2007年5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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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车床下暗藏“中华”烟
苍南破获一特大非法贩卖卷烟案涉案金额2300万
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黄通帅

  每一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对香烟的喜好也迥然不同。比如在浙江,“中华”烟是最畅销的香烟之一;在福建,那里的人则不怎么喜欢这个牌子的香烟。喜好的不同导致两地卷烟的价格有着较大的差距。
  有人为了赚取这个差价,自2006年4月至2006年11月间数十次从福州妇女王某处购买卷烟运至舟山销售,涉及金额760多万元。他们的运输工具是一辆每2天往返于福州和舟山之间的长途汽车。乐清警方还查明,王某等人还多次将卷烟销往浙江金华、丽水、温州、宁波以及上海等地,此案总涉案金额达2300万元。近日,该案被苍南警方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长途客车里暗藏900多条中华卷烟
  2006年11月27日8时许,苍南县烟草专卖局获悉,一辆从福建省福州市开往浙江舟山的牌号为“浙L01686”的长途客车上有大量中华卷烟,该车将于当天途经苍南。
  当天下午16时许,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甬台温高速公路浙闽收费处截获了这辆长途客车。烟草稽查人员检查发现,汽车的行李箱内携带部分用纸箱打包的卷烟,且没有烟草专卖准运证。
  然而,更大的玄机还在后面。稽查人员发现客车卧铺床边的螺丝有新的磨痕印记,旋开螺丝掀起木板一看,里头竟然有一个暗箱。暗箱后面有着大量打包好的卷烟,经清点,共有900多条中华卷烟。随即,苍南烟草部门提请苍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介入开展侦查。
  经询问,客运车的驾驶员和乘客都否认这些烟是自己的。暗箱设置在乘客的床铺下,乘客若打开,必须将木板掀起,而长途客运车并未中途上下货物。乘客是卷烟货主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而从2名驾驶员慌张的神色看,他们是卷烟货主的可能性很大。果然,一番审查后,驾驶员乐某、傅某相继承认了他们就是这些卷烟的货主。随后,苍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抽调警力联合烟草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侦查。

  一张福州的邮政储蓄卡揭穿了谎言
  乐某、傅某交代,这是他们第一次从福建福州非法贩运卷烟到舟山准备销售。然而,侦查人员敏锐地察觉到,一次贩运这么大数量的卷烟,且伪装、隐藏得如此深,绝不可能是第一次作案。
  随着审讯的深入,2名嫌疑人很快露出了马脚。他们说,香烟是从福州一女老板手里购买的,买的时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而,他们所说的现金付款却与这批卷烟的货值总额不符。在他们的身上,民警还找到了一张福州当地的邮政储蓄卡,从2006年4月以来这张卡在福州有过多次存钱、取钱的记录。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2名司机交代了利用驾驶长途客车的便利条件,从福州一女老板王某手里经常贩运卷烟到舟山的违法犯罪事实。
  原来,浙江人在喜事、宴请等场合喜欢消费“中华”牌卷烟,福州人则不怎么喜欢抽“中华”卷烟,这种情况造成了“中华”卷烟在两地有相当的市场差价,一包硬壳“中华”牌卷烟在舟山与福州间的市场差价有数元,而软壳“中华”则更高。浙L01686长途客运车的股东施某和2名司机乐某、傅某正是看中了这个差价,铤而走险,做起了“中华”牌卷烟跨地区非法贩卖的勾当。
  2006年3月,施某通过某渠道与福州妇女王某取得联系,并通过长途车从其手里将大量卷烟贩运至浙江舟山销售。长途客车驾驶员乐某、傅某见有利可图,且利益颇丰,于是决定参与进来。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他们自2006年4月至2006年11月间数十次从福州妇女王某处购买卷烟运至舟山销售,涉案金额760多万元。
  跨省贩卖卷烟网络显现
  据乐某、傅某交代,这条跨省非法贩卖卷烟的网络人员分工明确,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流程。王某为及时将卷烟货款收回,特地为乐某、傅某分别在邮政储蓄点办理了开户手续,并将储蓄卡交给两人,让他们把货款打入卡内,自己则留下存折。
  乐某、傅某驾驶的长途客车两天一趟往返于舟山、福州之间,车辆抵达福州后于次日返回。每当长途客车快到福州时,乐某、傅某便与王某电话联系。此时,王某就会调集福州的“货源”,并将收购的卷烟伪装打包好,雇人在晚间送到长途车上。拿货后,乐某、傅某会将卷烟连夜装进暗箱或行李箱里。第二天回到舟山后,他们连夜用三轮车将香烟运送到几家固定的卷烟零售店,次日再到各卷烟零售店结算收取货款,并将买货的钱打到王某给的邮政储蓄卡里。王某的前夫杨某则负责将货款取出交给王某。至此,这个团伙从福州非法运送经营卷烟至舟山的一次过程就完成了。
  通过对金融系统的查询比对,警方发现王某等人还多次将卷烟销往浙江金华、丽水、温州、宁波、上海等地,总涉案金额达2300万元。2007年1月12日,在当地公安机关和烟草部门的配合下,乐清警方在福州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以及他们的运货员。至此,此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他们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